6月2日晚间,宁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华林证券(002945)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客户向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投诉后,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上述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宁夏证监局报告,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五)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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