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后,大连圣亚(600593)两股东再收上交所公开谴责。
6月6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因大连圣亚股东毛崴、姚石控制账户组曾于2017年至2019年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未公告,并继续交易公司股票,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控制55个账户交易公司股票 增减持股份达5%未公告
上交所表示,经证监会查明,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3日,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磐京基金”)时任董事长毛崴,与姚石共同通过磐京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控制使用“磐京基金”机构账户、“新证泰6号”等10支信托产品账户、“九逸赤电晓君量化3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7支私募产品账户、“杨某平”等37个个人账户共55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大连圣亚股票。
账户组于2017年11月14日持有大连圣亚股份比例达到5.3%,之后仍继续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达到最高点24.59%,截至2019年7月3日仍持有15.19%。磐京基金于2019年7月4日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
毛崴、姚石控制账户组在增持大连圣亚股份达到 5%及减持达到5%时,均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继续交易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8.18亿元,减持金额约为16.35亿元。
上交所认为,毛崴、姚石违规交易大连圣亚股票,未及时依规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一股东异议尚可行政复议 上交所答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
对于上述事项,大连圣亚股东毛崴提出异议称,目前尚处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效期内。
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查明的事实,毛崴、姚石控制账户组在增持大连圣亚股份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交易公司股票,违规事实清楚。行政处罚决定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内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最终,上交所对大连圣亚股东毛崴、姚石作出予以公开谴责决定,并将相关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了解,2021年12月2日,证监会曾发布公告,就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对大连圣亚股东毛崴、姚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30万元)。就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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