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3号)。
作为金正食品的主办券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核查金正食品财务问题中,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和2021年10月14日出具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的意见前后不一致,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0年12月11日发布)第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大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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