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二是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代客户交易金融产品;三是于金融产品销售后代客户填写售后问卷,向客户提供保本承诺。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另外,涉事员工胡某某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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