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000783)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期,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营业部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在微信群中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了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朱兰凤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合规人员,何旸未就营业部的风险隐患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并参与其中,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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