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拟定增募不超16亿获证监会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2022-07-26 11:10:4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派克新材(605123.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7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4月21日,派克新材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更加完整丰富,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并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

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60万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是玉丰和宗丽萍,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是玉丰直接持有公司22.64%的股份,通过派克贸易间接控制公司0.77%的股份,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0.94%的股份,宗丽萍直接持有公司37.29%的股份,因此,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61.6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是玉丰和宗丽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派克新材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孙在福、孙轩。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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