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因未向荣丰控股(000668)支付业绩补偿款1932.57万元,威宇医疗董事长宁湧超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悉,2021年7月,荣丰控股采以约3.17亿元现金购买盛世达持有的威宇医疗30.15%股权,并以现金0.6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
同时,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对于此笔交易,威宇医疗董事长宁湧超、盛世达作为威宇医疗的股东作出承诺,威宇医疗2021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7亿元、1.02亿元、1.23亿元。
然而,2021年,威宇医疗并没有完成业绩承诺。对于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威宇医疗曾表示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出现反复,威宇医疗部分合作医院手术量较前期相比有较大幅度降低。另一方面,受国家对骨科高值耗材进行集中采购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降低,公司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导致威宇医疗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威宇医疗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45.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92.76万元。
按照约定,宁湧超和盛世达分别需向荣丰控股补偿现金1932.57万元、1.02亿元,并应当于收到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给荣丰控股。
根据荣丰控股2022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盛世达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书面通知后已向荣丰控股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宁湧超在2022年5月25日收到书面通知,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你仍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
深交所表示,威宇医疗董事长宁湧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5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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