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00230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08-25 21:45:42 和讯网 

此消息来源于交易所公开披露,由和讯网智能公告整理。

2022年08月26日公告显示:

中科云网(002306)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38%。其中,首次授予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1,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6元/股;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8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13、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经公司慎重、综合考虑,决定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此表示理解,认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1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和讯声明】此消息系该公司公告内容摘要,和讯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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