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自查和反省”,东方创业(600278)就违规减持华安证券(600909)股份致歉。
11月28日晚间,华安证券公告称,其股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因未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后的90日内,出现了未披露减持计划而减持的情形。
东方创业对此解释称,此举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华安证券亦表示,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实施的证券法加大了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但最近一段时间,仍有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违规减持现象,涉事公司也往往以“失误”对此进行解释。加强监管力度,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减持,仍任重道远。
四天套现1388.4万元
11月9日,华安证券股东东方创业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在今年8月8日至11月8日的三个月里,东方创业累计减持100万股,累计变现518.1万元,持股比例也由5.0087%降至4.9874%。
按照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创业不再是华安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也没有和该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券商板块恰逢异动,华安证券股价此后连日上涨。于是,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东方创业于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减持所持有的华安证券股票275万股,累计减持金额1388.4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华安证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5%。
短短四个交易日的减持金额,比此前三个月内的累计减持金额的两倍还要多。
然而这一行为不符合《问题解答(一)》第5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换言之,东方创业本次减持区间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减持行为,东方创业出具书面说明称,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东方创业还承诺,后续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华安证券亦表示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年内多家上市券商遭减持
尽管券商板块近两年被持续低估,但上市券商股东的减持步伐却并未放慢。以华安证券为例,进入2022年后,该公司已相继发布三个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截至11月6日,安徽国控集团和皖能电力(000543)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69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翻阅上市券商公告可以发现,2022年以来,已有7家上市券商合计发布了14个股东减持计划,涉及券商包括红塔证券(601236)、中银证券、天风证券(601162)、南京证券(601990)、华安证券、中金公司和方正证券(601901)。
最近的一个减持计划于11月4日晚间披露,中国信达因公司经营需要,拟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5亿股方正证券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0%。
而中国信达通过抵债方式获得方正证券股权并于2021年9月才获得证监会批准——这意味着,中国信达正式持有方正证券才过去一年多。
违规减持都是无心之失?
11月24日晚间,上市公司声迅股份发布致歉公告称,该公司监事贾丽妍因其配偶误操作,在未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股。
有意思的是,该公司股价近期暴涨,收盘价从11月14日的25.22元/股暴涨至11月23日的40.9元/股。
同样在11月24日晚间,新华制药(000756)公告称其第三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华鲁投资因违规减持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指出,华鲁投资于2022年4月认购新华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3709.20万股,增持后华鲁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9.86%。
但增持后不过7个月时间,华鲁投资就于11月10日至11月14日,合计减持新华制药414.32万股,涉及金额0.99亿元。本次减持均价在23.90元/股左右,与当时参与定增的股票价格6.74元/股之间,有着较大的利差。
尽管新华制药尚未就股东此次的违规减持进行回应,但根据过往经验,不少上市公司通常将违规减持归结为“失误”“对法规理解不充分”等无心之失。
例如,东威科技11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特定股东谢玉龙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7月30日至10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50万股股份,成交金额高达7561万元。
东威科技称,谢玉龙此次违规减持是“对减持承诺理解的偏差导致误操作”。事实上,这并非是东威科技股东的首次“误操作”减持。就在今年7月11日至7月19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20万股,比此前公告的减持数量多出来5万股,原因同样是“误操作”。
今年5月24日,药明康德(603259)股东上海瀛翊因未按承诺进行信息披露、违规减持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而上海瀛翊给出的违规理由也是似曾相识的: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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