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3月24日消息,新火科技发布公告称,3月23日,公司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投资者期权及于AnimocaBrands的299,043股股份(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代价为809,000美元(相当于约555.88万元)。投资者期权及AnimocaBrands的股份于公告日期获认可为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于金融资产中拥有任何权益。
据了解,该交易的买方系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新火科技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李林。于公告日期,李林实益拥有新火科技约40.47%的已发行股份。AnimocaBrands为一家于澳洲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及发布广泛的区块链游戏、传统游戏及其他产品组合。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于AnimocaBrands的权益的未经审核公允价值约为807,536美元(相当于约6,299,000港元)。
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新火科技表示,预期于出售事项完成后,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录得收益约1,464美元(相当于约11,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新火科技披露,集团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录得年度亏损约2.06亿港元,而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可加强集团的现金流量,有助集团重新调配资源至其核心业务。出售事项亦加强集团之现金流量,使集团可增加其流动资金以应付未来营运开支。
新火科技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虽然出售事项并非于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但出售事项及出售协议的条款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在现任董事中,关连董事林须于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除李林外,概无其他董事于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概无董事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志晗)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