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巴安水务(
300262)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原告:张春霖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决议;(2)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前次诉讼进展公司2023年1月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8民初17013号),对原告张春霖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中第(九)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第(十)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驳回原告张春霖的其余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春霖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8民初17013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张春霖自愿撤回起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张春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8民初1701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春霖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被上诉人张春霖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2民初1701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巴安水务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三大板块,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能源领域的智能化、全方位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商。
原始公告链接地址: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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