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新潮能源(
600777)发布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一审情况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审情况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二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并改判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30.6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请主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新潮能源关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新潮能源关于收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新潮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公司
股票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2022-009)、《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新潮能源不服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项,改判驳回广州农商银行一审对于新潮能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一审原告第六项诉讼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
新潮能源主营业务:
公司主业聚焦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持有的油气资产全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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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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