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8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的下限金额。公司上述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行为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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