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格隆汇9月20日|腾邦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
深圳证监局: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格隆汇9月20日|腾邦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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