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周报:如何看待2023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变化?

2023-09-25 08:40:05 和讯  光大证券王一峰/董文欣
  9 月22 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 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认定20 家商业银行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行6 家,股份行9 家,城商行5 家。对此我们主要分析点评如下:
  1、人民银行连续第三年发布D-SIBs 名单,2023 年入围机构首次增至20 家
  2021 年以来,人民银行已连续三年发布D-SIBs 名单。2021 年10 月15 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简称《附加监管规定》),《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等维度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提出监管要求。同日,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基于2020 年数据评估的首批19 家D-SIBs 名单。
  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D-SIBs 的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D-SIBs 的评估范围:(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自2021 年以来,人民银行网站已连续三年发布D-SIBs 名单。
  2023 年入围银行较上年增加1 家,国有行及股份行入围家数及组别保持不变,城商行中南京银行首次入围。2023 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名单分类,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 组:第1 组包括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共10 家;第2 组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共3 家;第3 组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共3 家;第4 组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共4 家;第5 组暂无银行。
  对比2022 年D-SIBs 名单来看:(1)入围机构增加1 家至20 家,南京银行为首次新增入围,或主要与规模、关联度、复杂性相关指标维度评分较高有关;(2)国有行及股份行入围家数及组别保持不变,但由于名单按照系统重要性得分排序,位于第1-2 组的银行虽然组别分类没变,但多数排序有变化;(3)第5 组仍暂无银行入围,但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G-SIBs 及D-SIBs,附加资本要求采用二者孰高原则。根据FSB 于2022年11 月发布的最新G-SIBs 名单,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同第5 组。
  2、本次入选的D-SIBs 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但个别银行资本安全边际偏低
  此次入选的20 家D-SIBs 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暂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进一步观测各家行的资本安全边际,以2023 年中报静态测算,工行、中行、建行、招行等4 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高出达标要求2pct以上,具有较为充足的安全边际;但也有4 家银行安全边际仅在1pct 附近,绝大多数为股份行,这些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可能触及自身设定的“资本规划”下限,导致资本缓冲安全垫不够。此外,若按母行口径测算,对应压力可能加大。
  江苏银行可转债已于2023 年9 月触发强赎,以23Q2 末时点数据静态测算,剩余转债全部转股后将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0.7pct 左右,资本安全边际显著提升。23Q2 末,上市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较1Q 略有下降,一方面扩表提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资本消耗,另一方面,年中分红对资本充足率水平形成季节性扰动。
  上半年上市银行整体业绩增长维持稳健,归母净利润增速较1Q 提升1.4pct 至3.7%,各类机构业绩增长均呈提速态势,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仍强。同时,2023年以来部分D-SIBs 也积极通过定增、配股等多重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如中国华融通过转债转股方式持股光大银行、中国移动以450 亿认购邮储银行股份。
  目前,中信银行配股、杭州银行定增也在推动过程中。但对于个别盈利能力趋缓的银行来说,再叠加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有限,未来不良处置力度可能依然较大,资本管理压力可能有所增加,后续更需要进一步发力轻资本业务。
  杠杆率方面,截至23Q2 末,大中型银行杠杆率基本处于6.5%至8%中枢区间,杠杆率最低的银行也接近6%,即使按照最高组别D-SIBs 的杠杆率要求也仅需要4.75%,当前均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且有较充足的安全边际。
  3、新巴III 落地在即,新办法下D-SIBs 资本安全边际可能“有升有降”
  2023 年2 月,银保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 “新巴III”),面向全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计划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巴III 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与国内商业银行经营形势变化,对2012 年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体系。采用29 家上市银行为样本,测算得出采用“资本新规”风险权重规则后,上市银行整体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将提升近0.9pct。其中,对于国有大行及招行而言,由于新高级法取消了1.06 倍的RWA 调节因子,且资本底线下调至72.5%,预估采用高级法的银行资本占用有所改善,资本充足率将提升;但采用新标准法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或有下降压力。
  资本新规过渡期或有延长,正式稿预计较征求意见稿有部分调整。结合近期上市银行交流情况看,有银行表示“考虑技术上的实施困难,资本新规的正式实施可能延迟,公司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就征求意见稿而言,对有关零售方面权重的降低相对有利,但信用证转化系数、零售循环额度的风险计量、资管类产品穿透等问题可能短期内有一定影响,待政策明确后进行相应结构调整加以应对;资本新规正式实施对银行的影响相对是中性的,大前提是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农行表示随着资本新规实施,预期该行风险加权资产会降低,有助于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4、四大行持续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2025 年初需达标TLAC 要求,TLAC 非资本债务工具推出或将提速
  根据FSB 要求,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G-SIBs(目前为四大行)将于2025年起执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指G-SIBs 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其中,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G-SIBs 的处置实体应当持有的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
  风险加权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00%杠杆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5 年1 月1 日起,我国四大行TLAC 风险加权比率/杠杆比率分别不低于16%/6%,同时可借助存款保险基金实现不超过2.5%的豁免抵扣。
  从海外G-SIBs 的达标实践看,发行TLAC 非资本债务工具是促成达标的重要方式,TLAC 非资本债券已成为海外G-SIBs 重要的中长期主动负债品种。国内G-SIBs 创设TLAC 非资本债务工具,有助于推动其更好的达成国际监管要求,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可投资品种。站在当前时点测算,四大行TLAC 达标缺口可能在万亿级别,但新basel III 测算可能对此缺口有所填补。
  风险提示:
  1、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可能拖累银行基本面,区域性风险因素也可能进一步累积;
  2、短期内弱资质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释放仍将是重要变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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