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组织体系,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其中,要求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各类银行机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进一步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的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同时,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服务。
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
要求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规范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要求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域、机构等为对象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完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状况相关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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