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讨薪!银行前高管遭解聘,公司、个人双双提起诉讼。公开信息显示,海丰农商行前身为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5月,该行聘任“75后”黄某为联社主任助理,列入高管人员(管理岗)序列。因不服银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黄某找到仲裁机构,但黄某、银行均不服仲裁机构裁决,随后双双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中,黄某要求法院判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8月底解除,同时要求银行足额支付工资10.66万元,包括他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由主任助理调至一般员工的薪酬缺口4.55万元,以及2019年1月至10月银行以0.73考核系数“少发”的绩效工资6.11万元。此外,黄某要求法院判定海丰农商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70.46万元

2023-10-15 11:15:00 和讯 

快讯摘要

又见讨薪!银行前高管遭解聘,公司、个人双双提起诉讼。公开信息显示,海丰农商行前身为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5月,该行聘任“75后”黄某为联社主任助理,列入高管人员(管理岗)序列...

快讯正文

又见讨薪!银行前高管遭解聘,公司、个人双双提起诉讼。公开信息显示,海丰农商行前身为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5月,该行聘任“75后”黄某为联社主任助理,列入高管人员(管理岗)序列。因不服银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黄某找到仲裁机构,但黄某、银行均不服仲裁机构裁决,随后双双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中,黄某要求法院判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8月底解除,同时要求银行足额支付工资10.66万元,包括他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由主任助理调至一般员工的薪酬缺口4.55万元,以及2019年1月至10月银行以0.73考核系数“少发”的绩效工资6.11万元。此外,黄某要求法院判定海丰农商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70.46万元,并支付他2018年至2021年度绩效延付提留金10.37万元。一审法院对双方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将争议焦点归纳为:银行是否应按主任助理的薪酬待遇给黄某补发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的工资;银行应否支付黄某2018年至2021年的绩效延付提留金;银行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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