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讯,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10月16日至10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10月17日讯,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10月16日至10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维护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售房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设置不平等条件等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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