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浙江证监局15日发布公告,经查,发现财通证券(601108)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负责人郭欣昊、李辰、赵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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