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为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为确保生鲜“素颜”上市,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排查,并逐步更换“生鲜灯”为白色LED射灯。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规实施后,商家需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以保证农产品的真实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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