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8日宁科生物公开信息显示,虞建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3年8月26日才对外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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