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彩虹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国泰君安(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彩虹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彩虹新能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等业务,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股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彩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3,153,400股内资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5%,并通过瑞博电子间接持有公司7,556,500股H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彩虹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0,709,9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3%。彩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电子通过彩虹集团、瑞博电子、中电彩虹及中电金投合计持有公司132,074,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1%。中国电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彩虹新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8,7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上饶超薄高透光伏玻璃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彩虹新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铎、王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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