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6日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将于3月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浙江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履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同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拒绝或延迟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和讯自选股写手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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