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6日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将于3月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浙江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履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同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拒绝或延迟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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