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诉参股公司股东:胁迫他人签协议 当事人回应:上市公司相关说法非常偏颇

2024-02-07 07:19:00 每日经济新闻 

这是一起由增资引发的纠纷 。2 月 5 日 ,宏 微 科 技(SH688711,股价23.67元,市值36亿元)披露了一起诉讼公告。公告称,宏微科技在增资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能量方舟”)的过程中,后者的股东许俊以“欺骗”“胁迫”等方式与其他两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最终实际控制了常州能量方舟90%的股权。

宏微科技称,许俊的种种行为剥夺了原告宏微科技作为常州能量方舟的投资方、股东及董事正常参与管理经营的权利。

2月5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许俊,其表示,宏微科技的说法非常偏颇。

许俊称,自己不愿意将两家公司拖入官司中,这样对大家都不利。“事实的本来面目应该还原出来,不能够为了利益的争端把是非都颠倒。”

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据公告,2023年,宏微科技与常州能量方舟、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宏微科技向常州能量方舟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常州能量方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11万元,其中111.1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888.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增资完成后,宏微科技持有常州能量方舟10%的股权,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常州能量方舟36%、27%、9%及18%的股权。同时,常州能量方舟设立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宏微科技派出、许俊、马鹏翔。

宏微科技称,在增资完成后,公司发现在签署上述《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过程中,许俊为了达到对常州能量方舟的绝对控制权,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以欺骗、胁迫等方式与马鹏翔、李震旦于2023年5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许俊实际控制了常州能量方舟90%的股权,并操控了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其次,许俊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未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内蒙古中晶科技有限公司、楚赟科技(绍兴)有限公司,由常州能量方舟以230万元每台的价格购得长晶炉设备10台,金额达23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最后,许俊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董事会,最终在宏微科技明确反对、马鹏翔被迫弃权的情况下,以《一致行动协议》为由,强行通过以公司全部设备作为抵押的融资租赁方案。

因此,宏微科技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否知道达成一致行动?

如上所述,宏微科技认为,许俊的种种行为剥夺了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股东及董事正常参与管理经营的权利;相关被告隐瞒宏微科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违约行为,导致宏微科技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许俊在投资及经营常州能量方舟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诚信行为,严重侵害了宏微科技的合法权益。

宏微科技请求判令解除与五被告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请求判令常州能量方舟返还增资款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许俊及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增资款的返还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2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许俊。许俊表示,《一致行动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而且在宏微科技投资的几个月前,公司刚成立之时就已经达成。

那么,宏微科技在增资时是否知道许俊等股东已经达成了一致行动?

“当然知道了,这个事情我很早就和他们说过的,我说我们有签一致行动人,然后他们赵董(指宏微科技董事长赵善麒)当时还说如果我们以后股份被稀释得比较厉害的时候,宏微也可以跟我签一致行动人。”许俊称。

针对设备抵押一事,许俊表示,宏微科技知晓在购买10台长晶炉设备后,公司资金紧张,现金流快枯竭了。但由于2023年融资较困难,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又不能进行银行贷款,只有融资租赁一条路可走,因此,建议拿出1至2台长晶炉设备进行抵押。

“员工的工资要发,客户的工程款要付,这些事都是要做的。”许俊称,只是通过了以公司全部设备作为抵押的融资租赁方案,但不代表都要拿出去抵押。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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