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02-08 21:54:00 和讯 

快讯摘要

上交所: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

快讯正文

上交所: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在规则内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二是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专门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反贪污反贿赂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监督体系,通过披露与治理相结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三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披露标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在气候披露等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指引》适当降低了部分议题的披露难度,如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以推动行为转变为重点,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实现稳妥起步,循序渐进推动公司加强披露。  在规则实施方面,一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二是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三是提供过渡期安排及其他缓释措施。为给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时间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财务分析方面,披露主体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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