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6日讯(记者 张增艳)继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后,北摩高科近日公告称,因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李玉华的任职情况,公司及时任董秘王飞等被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2年6月2日,北摩高科披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调查发现,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北摩高科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摩高科、李玉华、王飞出具警示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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