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24-03-22 17:18:00 和讯 

快讯摘要

《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证券时报网讯,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

快讯正文

《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证券时报网讯,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提出,扣除按规定上缴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后的现金收益,中央层面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应当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用或者调整投资管理机构、核定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当体现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导向。校对:苏焕文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