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了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根据规定,应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况包括: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需要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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