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购房者可通过贷款购买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3-23 13:50:04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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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购房者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需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则需在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后半年内申请提取。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多个购房人需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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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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