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升至100万元,助力居民住房消费】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且经催缴仍不偿还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贷款结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提高至6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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