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披露最新诉讼进展 获赔业绩补偿款逾9000万元

2024-04-12 06:42:38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4月10日晚,精研科技披露,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此前,由于业绩补偿纠纷,精研科技将陈明芳、郑奕麟夫妇诉至法院,并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如今,二审判决已出,二人将支付精研科技业绩补偿款9093.3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二审判决已出。4月10日晚,精研科技(300709)(SZ300709,股价30.00元,市值55.82亿元)披露,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此前,由于业绩补偿纠纷,精研科技将陈明芳、郑奕麟夫妇诉至法院,并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之后,陈明芳、郑奕麟夫妇提出上诉。如今,二审判决已出,二人将支付精研科技业绩补偿款9093.3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3年3月,精研科技就与陈明芳、郑奕麟夫妇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2023年10月,精研科技披露,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4年1月13日,精研科技称收到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如今,二审判决已出,陈明芳、郑奕麟夫妇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需要向精研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5万元、律师费2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精研公司和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71万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精研科技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标的原股东对赌失败

2021年,精研科技披露,与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的股东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1.8亿元收购安特信60%股权。

当时,精研科技表示,收购安特信的股权系公司基于多年以来在消费电子行业的深度沉淀,对消费电子业务的中长线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收购的顺利完成,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2020年1~10月,安特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8亿元、2.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62.78万元、688.85万元。

经各方协商,交易双方就安特信进行三年(2020~2022年)的业绩对赌,转让方承诺,2020~2022年度安特信经营业绩的业绩目标(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2400万元和3600万元。

但实际上,安特信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217.07万元,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亏损5773.78万元,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676.58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公式计算,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应共同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2.04亿元。上述补偿款中的9000万元在应付未付交易款9000万元中直接扣除,剩余补偿款为1.14亿元。

2022年7月,许明强、严伟军、何浪以货币资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710万元。因此,精研科技向法院起诉了陈明芳及其丈夫郑奕麟。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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