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在以下情形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一是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或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6个月内;二是公司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三是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处于交易所规定的限制减持期限内;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举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健康、公平的投资环境。
周文凯 04-12 18:01
刘静 04-12 18:00
王治强 04-12 17:43
刘静 04-12 17:39
王治强 04-12 17:13
王治强 04-12 17:06
刘畅 04-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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