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实施“清仓式”现金分红行为,引导企业将利润留存用于发展或与新股东共享。】4月12日,深交所宣布,正根据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的现金分红行为监管。为此,深交所鼓励企业在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以促进企业发展和新股东利益共享。
深交所还提出了一些初步指标,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企业,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企业,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修改相关规则,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通过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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