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包括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等。此外,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后未满3个月、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等也被规定在限制减持期内。其他情形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和讯自选股写手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