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子公司“10死1伤”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多人被建议追究刑责

2024-04-23 06:34:35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花费近一年时间,鲁西化工子公司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近日正式发布。4月21日晚间,鲁西化工发布公告称,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因在事故中死亡,3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依法追究包括运行三班调度和运行三班值班长等5人在内的刑事责任;对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

花费近一年时间,鲁西化工(000830)(SZ000830,股价10.69元,市值204.87亿元)子公司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近日正式发布。

4月21日晚间,鲁西化工发布公告称,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

事故发生在2023年5月1日,当日8时36分,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在鲁西化工之前,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4月19日即发布相关文件。

文件显示,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即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3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依法追究包括运行三班调度和运行三班值班长等5人在内的刑事责任;对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

除了相关人员被建议追责,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由聊城市应急局对鲁西化工及双氧水公司分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显示,双氧水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9日,产品主要为双氧水,现有生产装置7套,双氧水产能40万吨/年(折百),注册资本为5.5亿元。2022年,鲁西双氧水营收10.92亿元(其中对外销售收入7.01亿元,产品自用实现收入3.91亿元),占鲁西化工2022年营收(303.57亿元)的3.6%;2022年净利润亏损0.4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的是,作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双氧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后,鲁西化工2023年业绩和资本运作也受到影响。

业绩预告显示,鲁西化工预计2023年净利润7.8亿元至8.8亿元,同比下降72.11%至75.28%。公司解释是受石油价格波动、化工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化工产品下游需求不佳,部分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幅度大于对应原料价格下降幅度,叠加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园区整体运行负荷。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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