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减持规则有变化。
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正式施行。根据这一规定,有券商也发布了H股全流通业务调整的通知。
据悉,此前,股东减持全流通的H股,应先去当地外汇局登记,随后凭外汇局证明到券商营业部登记额度信息以控制卖出额度,防止超额卖出。新规实施后,投资者减持前无须登记,减持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登记。券商取消了交易额度控制。
取消交易额度控制
近日,有券商发布了《关于外管新规下H股“全流通”业务调整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上述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新规调整了H股“全流通”业务管理要求。为适应最新规定,券商拟自新规施行之日起调整全流通业务交易相关安排。
据悉,在现行安排中,投资者须先至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随后凭此凭证至券商营业部登记额度信息以控制卖出额度,防止投资者超额卖出。
调整后的新规规定,“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经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后,其境内股东应在减持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持境内股东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境内银行办理相关账户开立”。根据这一新规,交易过程调整为投资者减持后,再向当地外管局办理持股登记及申领业务凭证。另外,据悉目前全流通业务仅支持减持,增持限制仍未放开。
根据上述新规,券商H股“全流通”业务自新规实施起进行如下调整。一是取消交易额度控制,但仍不得卖空或买入。二是在额度方面,新规实施前已申请的额度仍然有效,在新规实施后可以继续凭既有额度减持,既有数量及金额额度内减持无须依照新规要求进行事后额度申请。存量额度使用完后,新增额度按如下要求办理。
投资者减持后,须按新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尽快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并凭登记凭证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已开立专用账户的无须重复开立)。投资者取得业务登记凭证或开立专用银行后,应及时向券商营业部提出相应信息维护申请。
取款方面,根据中国结算要求,须在投资者券商申报信息,且券商向中国结算报送外汇信息后,投资者方可取款。其中存量额度施行“数量+金额”控制,如投资者申请减持金额或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外管局核定股份数量或减持金额上限,则认定存量额度已用完,须按照新规要求申请足额的新增额度后,方可取款。
不少企业在申请全流通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证监会一共发布了17家企业的全流通备案通知书。2023年全年则有21家。
4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国鸿氢能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通知书称,“你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公司46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2.73亿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在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是,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证监会表示,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及全流通)(截至2024年4月25日)》,目前在申请全流通的企业有2家。
从试点到全面推开
据悉,证监会于2018年顺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11月,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证监会将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此项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当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据悉,H股公司或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以下类型股份可申请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境内相关股东如何通过H股“全流通”机制买卖H股股票?境内股东应通过相应H股公司,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交易。具体路径为,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经由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传递至上述证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证券公司,由香港证券公司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则在香港市场进行相应的证券交易。
H股“全流通”机制下,境内股东仅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增减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这一增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
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交易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经纪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对客户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资格、资金、证券、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查验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确保客户委托的标的范围、外汇额度等符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同时,参与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全流通”要求的相关技术系统和运维能力,应满足接入中国结算,深圳交易所等技术系统的测试验收,确保技术系统稳定运行。
贺翀 05-08 07:32
张洋 05-08 06:42
张洋 05-08 06:38
张洋 05-08 06:37
张洋 05-08 06:35
王治强 05-07 22:08
刘畅 05-07 21:54
张晓波 05-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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