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公司股票未及时披露 玉龙股份二股东收警示函

2024-05-13 22:28:59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因信披不及时,玉龙股份第二大股东收到了警示函。5月13日晚间,玉龙股份披露,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海南厚皑作为玉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减少至17.22%

因信披不及时,玉龙股份(601028)(SH601028,股价11.07元,市值86.68亿元)第二大股东收到了警示函。

5月13日晚间,玉龙股份披露,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厚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南厚皑在去年减持过玉龙股份股票,但一年多后才进行披露。

警示函显示,海南厚皑作为玉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减少至17.22%。

但相关信息披露,却已经是在今年4月份。4月23日,玉龙股份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显示,经上市公司向海南厚皑了解,其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月15日、2月16日、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5万股,上述权益变动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

彼时,玉龙股份公告显示,海南厚皑因未能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向公司和股东深表歉意,并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发生。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督促股东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这仍然被监管部门监控到。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南厚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玉龙股份在5月13日晚间的公告中提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的,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业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玉龙股份还表示,该事项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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