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数次冻结均未及时披露,正威新材被立案调查并遭警示

2024-05-27 14:42:32 览富财经网
新闻摘要
5月24日晚,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正威新材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24年3月25日,深圳翼威持有1.27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

5月24日晚,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正威新材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正威新材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正威新材、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截至2024年3月25日,深圳翼威持有1.27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系深圳翼威一致行动人,持有413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2023年11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执行司法再冻结(质押转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5.28%。2023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1.27亿股(占比19.55%)执行轮候冻结。同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4132万股(占比6.34%)执行司法再冻结。上述股权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王文银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19.55%股份被轮候冻结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网络拍卖通知书》,拟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占比3.22%)进行公开拍卖。该事项属于前期股权被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公司应当根据《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这一进展情况。王文银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权拟拍卖情况,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屋漏偏逢连夜雨,正威新材的第一股东也或将易主。

正威新材还披露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5月23日10时至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拍卖深圳翼威所持上市公司252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股份。

上述股份被银阙新材料通过竞买号M6351以2.61亿元竞得。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相关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成交以福州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梳理深圳翼威所持股份此前被司法拍卖的情况,3月26日10时至3月27日,福州中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上市公司2099.61万股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由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成功竞拍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拍卖股份为460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正威新材表示,本次拍卖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过户,且银阙新材料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减为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九鼎集团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事实上,九鼎集团部分所持股份也是由司法拍卖得来。今年3月,九鼎集团以1.22亿元竞得深圳翼威持有的上市公司约3.2%股权。九鼎集团曾表示,参与竞拍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正威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从股价表现上来看,5月27日,正威新材以跌停价开盘,截止发稿,收5.78元/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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