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控股股东对决董事会 拟罢免董事长等8位董事未果

2024-06-17 06:51:05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6月14日,庚星股份公告称,其收到持有24.10%公司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邮件形式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海歆上述函件的诉求为罢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长梁衍锋在内的8名董事等。然而,庚星股份在6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关于公司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增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未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6 月 14 日,庚星股份(SH600753,股价5.85元,市值13.47亿元)公告称,其收到持有24.10%公司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以邮件形式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海歆上述函件的诉求为罢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长梁衍锋在内的8名董事等。

然而,庚星股份在6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关于公司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增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未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提议罢免8位董事

浙江海歆在函件中表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来发生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导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一次、监管警示一次;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存在对个别少数企业的大额应收账款,并有逾期情况,面临巨大财务风险,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浙江海歆称。

浙江海歆表示:“2023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时间未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此后12个月期间累计亏损达6400多万元。”

浙江海歆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基于上述情况,浙江海歆提请在庚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12个议案。其中,有8个议案是罢免现任庚星股份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梁衍锋、董事倪建达、董事汤永庐、董事徐红星、董事杜继国、独立董事封松林、独立董事张立萃和独立董事张秀秀,还有1个议案是罢免庚星股份的监事吴国。

此外,浙江海歆还提交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3份议案。

议案未获董事会通过

事实上,庚星股份相关股东与目前的董监高矛盾早有端倪。

今年5月20日,庚星股份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在这次股东大会上遭到了大比例反对。

今年3月初,庚星股份公告,其前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竞买人浙江海歆以每股单价7.09元、总价约3.9亿元,竞买成交555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海歆,实控人变更为钟仁海。”庚星股份表示。

然而,浙江海歆虽然被认定为庚星股份的控股股东,但其所提出的议案却并未在目前的庚星股份董事会上获得通过。

庚星股份称,在公司6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上述浙江海歆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以1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庚星股份表示,梁衍锋、倪建达、汤永庐、徐红星、杜继国、封松林、张立萃和张秀秀认为:浙江海歆提出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缺乏有关证明资料,缺乏事实依据。

上述董事认为,本次浙江海歆拟无故罢免公司董事、监事,且提名前期均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及决策的连续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可能损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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