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6 月 16 日 ,兆 丰 股 份(SZ300695,股价37.79元,市值26.8亿元)公告称,其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笔者注意到,兆丰股份(300695)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浙江证监局认为,2020年和2022年兆丰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1.60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兆丰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兆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笔者认为,虽然分红是公司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回报,特别是重视曾经作出的承诺。已经作出分红承诺,实际却未履行的公司被监管警示,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该问题的重视。
第一,从整体证券市场看,证券市场分红大于融资才能够健康发展。当上市公司通过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市场信心才能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但现实当中,部分公司上市就是为了“圈钱”,不断地融资和套现,完全将资本市场当成了提款机。同时,也有很多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远远大于其当初的融资规模。显然,属于后者的公司越多,资本市场生态就会越好。监管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公司进行警示,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第二,企业定期分红,是一种积极的信号,能够给予投资者信心。企业定期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表明企业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健康的现金流,这不仅能吸引长期投资者,还能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形象和地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也会更加积极,从而促进股价的稳定和上涨。
第三,重视承诺,才能够保障有效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IPO时的承诺,不仅是针对监管机构的,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承诺。如果企业违背承诺,将失去投资者的信任,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只有企业严格履行承诺,才能维护自身的信誉,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和有效,进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金融监管逐步加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会迅速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抱有侥幸心理属实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因此,企业应当严肃对待承诺的履行,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降低合规风险,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和高效。
兆丰股份及类似的上市公司应当以此次警示为戒,切实履行分红承诺,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董萍萍 06-17 23:26
贺翀 06-17 23:23
董萍萍 06-17 23:23
周文凯 06-17 23:22
刘静 06-17 23:22
王治强 06-17 23:22
王治强 06-17 23:22
张晓波 06-1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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