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饭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被罚款 1000 元】
近日,上海饭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责任人未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被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 1000 元整。
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构成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规行为。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罚款决定。
王治强 07-03 17:42
王治强 06-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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