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对高频交易管理提出额外要求。
【中证协起草《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加强高频交易管理】
7 月 9 日消息,为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新规,中证协日前起草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并下发给券商。
该示范文本中高频交易管理单列一章,除对高频交易定义、额外报告义务作出规定外,还提出了高频交易的额外管理要求。
根据要求,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若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券商有权采取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与该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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