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加码后,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 元,分别提高至2 万元和1.5 万元。当前第一波以旧换新拉动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且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补贴金额大幅提升预计将进一步推动更新需求释放。
商用车:《措施》将重点聚焦于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报废及8 年及以上新能源公交及动力电池的更新,“央补”比例及补贴力度超预期,有望拉动商用车内销超季节性回升。
事件:
7 月25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1)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 万元(金额翻倍)、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 万元(增加8 千元)。
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2)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于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分别补贴8 万元/3.5 万元/3 万元。
3)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 万元。
4)明确资金渠道。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 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三(老旧柴油车)、四(农机)、五(新能源公交车)、七(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八(乘用车)、九(家电以旧换新)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要求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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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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