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建局征集存量商品房,拟用作保障性住房,优先收购整地块或整栋未售项目,要求单套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齐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存量商品房征集计划,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旨在征集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商品房,以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该通知针对佛山市五区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并明确了收购的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拟收购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满足多项条件。优先考虑的是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对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单套建筑面积需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而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则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此外,项目还需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并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条件。若项目涉及抵押,抵押合同中必须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且抵押人需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需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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