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因互联网营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被责令整改 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2024-08-02 11:13:01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昨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员工在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之前从事了期货业务活动;二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片面宣传;三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不规范;四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五是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瑞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 昨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互联网营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之前从事了期货业务活动;二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片面宣传;三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不规范;四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五是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瑞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证监局要求,瑞达期货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同时,陈培琛作为瑞达期货互联网机构部经理,费飏作为公司合规总监,未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陈培琛、费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董萍萍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