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0 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申请条件,自 8 月 20 日实施,前期政策相应废止。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申请条件】8 月 10 日电,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将原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变更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实施,前期相关政策内容一并废止,但之前的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在所对应年度仍具回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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