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唐山发布优化房地产政策,涉及商品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补贴等措施。
【8 月 23 日,唐山发布进一步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唐山开展商品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推动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 80 万元调整为 100 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 20 万元、30 万元。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允许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 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账户余额 15 倍,最高可贷 100 万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 1%的补贴。购房人为 60 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 1.5%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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