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024-08-23 18:45:00 证券时报网 
新闻摘要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核心业务环节通过线上操作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核心业务环节通过线上操作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校对:李凌锋

(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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