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答问。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暂行办法》第63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需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各项规定要求。 过渡期设定不超过1年,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如需延长,须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在过渡期内,有序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相关指标,以达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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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08-23 20:24
刘畅 08-23 19:18
刘畅 08-23 19:18
刘畅 08-23 19:15
郭健东 08-23 18:51
郭健东 08-23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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