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方案】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特定车辆并购买相应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辆、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此标准补贴。工作目标为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报废更新力争 13.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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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8-29 13:45
董萍萍 08-29 13:42
董萍萍 08-2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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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8-27 18:41
董萍萍 08-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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